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规定,现就2017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需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该文件第六条第十七款仅适用于与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十款业绩相当的人员,如中国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不含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
二、申报人员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三、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和省直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材料复印件和公示证明上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可在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四)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科研项目或课题需提供完整的立项和结题材料。受聘正高年限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止。
(五)由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并经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五、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各地、各单位要把好推荐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 系 人:程翔
电 话:0791-86386235
附件:1.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2.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
| 个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学科方向 | |
| 最高学历 | | 学 位 | | 职称系列 | | 行政职务 | |
| 正高资格 取得时间 | | 正高岗位 起聘时间 | | 现聘岗位 等级 | | 现聘岗位 起聘时间 | |
| 申报情形 | □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 □受聘满5年 □受聘满8年 |
| 奖项类情况 |
| 序号 | 时间 | 奖项名称及证书编号 | 个人 排名 | 授予单位(以印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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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及成果类情况 |
| 序号 | 项目、课题、专利名称及编号 | 立项时间 (专利获得时间) | 结题时间 | 个人排名 | 立项单位 (专利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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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及社会影响类情况 |
| 序号 | 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予单位(以印章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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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专 家 意 见 | 经专家小组审定, 同志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同意推荐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经专家审定, 同志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相关手续。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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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