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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宜春政府网   更新时间: 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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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赣府厅发〔2016〕5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各级政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有力有序成功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明显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县(市、区)均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完成了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移交,3个县(市)成立了减灾备灾中心或类似机构,减灾管理体制、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2.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推出新举措。建立了重点涉灾部门参加的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台风、暴雨灾害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地震监测网络、信息发布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专业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灾情信息管理平台、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等建立运行。农村危房改造、校舍安全工程、饮水安全、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和避灾移民搬迁等重点防灾减灾工程有序推进。

3.自然灾害综合保障实现新突破。积极推动市、县二级储备网络建设。基层救灾装备得到完善,10个县(市)配备了救灾车辆。全市在册灾害信息员2846人、气象信息员2430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546人、护林员1627人。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4.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迈出新步伐。地震、台风、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害预报预警关键技术及应用、自然灾害损失评估研究取得进展。实施了高分灾害监测与评估信息服务应用示范系统(一期)、减灾科技项目。重大灾害现场评估、典型案例分析、自然灾害年度和半年度评估等灾害评估业务体系初步形成。

5.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呈现新气象。深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4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9个。积极举办各类防灾减灾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益常态化、制度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明显提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呈现新气象。

(二)“十三五”时期我市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市防灾减灾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就挑战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类灾害风险处于高发态势。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我市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大,严重程度可能继续加深。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更加频繁,台风、干旱等灾害严重程度可能加深,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增大,城市内涝灾害影响日益凸显。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发生强度、发生频率可能出现新的变化,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愈发突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关联性越来越强,相互影响,互相转化,导致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课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对减灾救灾工作在保障水平、覆盖范围、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现有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仍然存在诸多不够完善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增速换挡、财政保障能力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在城乡一体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如何建设统筹城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增加防灾减灾救灾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让受灾困难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3.综合防灾减灾基础依然薄弱。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机制还有待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时效性不足,覆盖面不够广,自然灾害预报精准度和科学性有待提升。基层应急救助能力不足,市本级、部分县(市、区)没有救灾物资储备库,部分已建成的救灾物资储备库达不到国家标准,物资储备数量不足、种类单一,救灾应急装备、技术、通信手段和设施等相对落后,灾害多发地区农村群众住房防灾抗灾标准普遍较低,缺少应急避难场所,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相对滞后,人、财、物投入不足,防灾减灾科研成果转化运用不够,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提升有限。

从机遇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中央和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减灾救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作出新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强调,要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民政部扎实推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任务,并将江西省纳入部省合作的省份之一,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防灾减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已成为全省和我市的战略部署,防灾减灾救灾事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减灾救灾增添动力。“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市将向中高收入发展时期和工业化中后期阶段迈进,我市仍然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市政府切实地提出了“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发展总目标,并要求切实打好扶贫攻坚三大战役。扶贫攻坚已列为“第一民生工程”,救灾是保障扶贫的重要内容。抓好扶贫攻坚,必将惠及广大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群众,同时也为减灾救灾事业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3.社会各界参与减灾救灾热情持续高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热情持续高涨,人员队伍迅速扩大,专业能力不断提升,逐渐发展成长为减灾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呈现活动方式多样化、参与全过程化、活动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住房灾害保险、巨灾保险等市场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凸显,为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新的助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的出台,明确了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属于慈善活动的范畴,进一步从法律层面规范了主要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应了一些争议性问题,为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政府和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结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以“爱岗爱民、创新创业、争光争气”为行为规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防御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整合防灾减灾救灾各类资源,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谋发展、比实干、争先进,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相结合。从战略高度统筹考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促进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与综合减灾相结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各项资源,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手段,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坚持加强法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将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纳入制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科普宣传与科技减灾相结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水平,加快防灾减灾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的防灾减灾文化氛围。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并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强大合力。

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为主相结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属地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三)规划目标。

1.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3.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初步建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内容,达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5.提高农房抗灾能力,探索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进一步降低理赔门槛,提高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合力,增强自然灾害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6.基本建成市减灾救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系统,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实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明显提高。

7.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8.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在质和量上都有较大提升,组建一支防灾减灾救灾业务知识培训师资队伍,制作一套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培训精品课程,形成灾害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9.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积极落实《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推动市县出台相应的灾害救助规定和重大政策,修订完善《宜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宜府办发〔2013〕13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省、市、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合作机制,明确合作重点任务,落实改革举措,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灾害管理体制,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法制齐备、标准规范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我市综合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能力。

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县政府之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健全灾害背景数据、灾情数据和救灾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自然灾害监测、综合预警预报能力,完善以各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涉灾部门密切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灾情互通、会商平台,全面加强灾前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工作。推动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成果应用,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和立体监测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推进以县为调查单位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我市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灾害风险信息应用,完善市、县、乡、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面向重大工程、区域开发等依法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市、县、乡、村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体系建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自然灾害查灾核灾工作规程,提高查灾核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自然灾害管理能力、需求和效果评估制度。

(三)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科学规划、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快完成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立全市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运输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积极拓展储备方式,规范供货渠道,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灾情管理、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会应急救援救助人才队伍,稳步推进基层应急处置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以驻宜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和矿山救护、地灾应急等专业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救援救助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打造一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门类齐全、永不解散的减灾救灾工作队伍,提高我市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和各类应急力量协同应对能力。

加强减灾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立足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应急广播设施、救灾专用车辆、应急救援专业机械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加强各级应急装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提升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

(四)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适时调整完善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建立救灾资金快速下拨机制和应急救助阶段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扎实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需求评估制度,科学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做好物资、技术保障、资金、政策支持等工作,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雷电、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加快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蓄滞洪区设施建设、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排涝能力。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以及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结合精准扶贫、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重点隐患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市、县二级减灾委员会专家组建设,完善防灾减灾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职能。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加强防灾减灾业务协同,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重点建设市减灾备灾中心等平台,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损失评估和社会影响评估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七)加强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重点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以自然灾害空间分布特点为基础,协调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风险管理、工程防御、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农村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等能力建设,提升自然灾害防范和抵御能力。

(八)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完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级联创、三级资助机制。扎实开展“全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制定出台相关创建管理办法和标准,纳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逐步形成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基础、以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为重点、以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为引领的基层减灾能力建设体系。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和应急预案,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对特困地区和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广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九)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继续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应对重大灾害能力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题班次教学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条件成熟的城区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护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与平台建设,借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平台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灾害能力。

(十)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出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协调平台、信息对接平台、供需匹配平台、培训教育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安排专项经费或福彩公益金等形式,健全相应的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培育专业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监督指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全市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新格局。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农房保险工作,完善灾害保险制度,拓宽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理赔门槛、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分担中的作用。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加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四、重大项目 

(一)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市级减灾救灾应急指挥系统,构建集灾情信息处理与发布、应急联动、视频会商、远程指挥等多种业务模式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的快速传达。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和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灾情综合评估、应急指挥调度、救灾辅助决策等功能,形成横向覆盖、纵向贯通、功能完备、科学高效的“市—县”二级减灾救灾综合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与省级减灾救灾部门间的纵向联动与信息互通,实现减灾救灾信息协同服务,全面提升我市减灾救灾应急反应和综合指挥决策能力。

(二)自然灾害综合评估业务平台建设工程。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自然灾害及风险信息采集系统,有效整合和利用政府与社会灾害信息公共资源,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开展全市自然灾害历史数据整理工作,综合分析典型灾害成灾机理、影响范围、损失、救灾过程与恢复重建工作,完善水文、气象、地质和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建立全市自然灾害综合数据库系统。

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体系,选择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典型区域,开展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和防范能力调查工作。针对减灾救灾工作对灾害损失评估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研究改进灾害评估方法,优化评估模型,突破评估技术,提高自然灾害影响范围与损失综合评估能力。

(三)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

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初步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架构。三年内完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各县(市、区)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科学稳妥推进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救灾物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四)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结合我市自然灾害特点和减灾救灾实际需要,分析评估承担救灾应急任务所需装备的品种、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在市、县民政部门各配备一套标准化减灾救灾装备,包括工作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装备、应急交通工具、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音像录制设备等。推进多灾易灾乡镇基层减灾救灾装备建设,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创造工作条件,加强建设纵向到底的民政减灾救灾装备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救灾应急能力。

(五)城乡综合减灾示范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立标准体系,提高创建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开展灾害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编制灾害风险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和志愿者队伍,提升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合理配置应急物资装备,提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服务水平,建立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

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点分布,依托现有设施,按照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害高风险区对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

本规划的实施由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地方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强化实施,确保规划目标能完成好,主要任务能落实好,重大项目能实施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二)推进法治建设,强化制度保障。

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在编制部门、地区防灾减灾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制度和预案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依法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保障。

(三)拓展投入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的投入,将防灾减灾救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级分担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强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企业资金、保险资金、国际资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和筹措保障机制。

(四)注重科技引领,强化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专家组的专业知识、技术优势、实践经验的作用。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化对重大自然灾害孕育发生机理、发展机理及演化机理的认识,推动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全市灾害管理人员、科技工作者参与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形成以市减灾委员会专家组为核心、以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为主体、以全市灾害管理人员及社会科技工作者为补充的科研队伍。

(五)加大宣传培训,强化队伍保障。

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内容、增大宣传频率,拓展宣传广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营造防灾减灾文化氛围。加强减灾救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建师资队伍,开发减灾救灾培训课程。整合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人才队伍均衡发展。构建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技能和水平。

(六)严格跟踪评估,强化实施保障。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县(市、区)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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