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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党政办   更新时间: 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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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7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赣组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技能工作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室的建设标准

凡申报的工作室必须有固定的场地,并具备技能展示、技能交流、技能培训等基本功能。

(一)固定场所。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作为大师的工作“室”。

(二)工作室匾牌。应在工作室外墙、或者在工作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工作室匾牌。

(三)工作室展示

1.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图文形式展示。

1)工作室简介。包括工作室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工作目标、领办人绝技绝活等。

2)成果应用。工作室或领办人成果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和推广。

3)技艺交流。工作室领办人带徒传艺(要求5名以上具体徒弟事例)、以及工作室技能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图文材料。

4)荣誉展示。展示工作室取得的成果、获得的荣誉以及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的成果(包括简易的实物成果)展示。

2.工作内容。所在单位应提供工作室技艺传承、技术攻关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根据工作室的需要,相关设施、设备可以摆放在工作室,也可以在工作室以外相对固定的场所。

3.制度建设。工作室应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完备的工作台帐。

二、加强工作室领办人队伍建设

根据行业、产业的不同,组织领办人协作组,加大工作室领办人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开展技能交流、技术协同攻关。

(一)开展技艺传承。工作室要制定技艺传承方案,开展工作室带徒传艺活动,将工作室领办人的技艺传承给大师工作室团队、传承给徒弟。

(二)组织技能攻关。工作室领办人要结合企业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在革新、攻关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技能、素质,进一步培养工匠精神。

(三)促进技能推广。工作室领办人要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工作室举办单位要支持工作室的工作,在本企业、行业推广工作室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成果,

三、加强工作室资金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1号)关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的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工作室的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工作室的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艺传承培训等费用。工作室举办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定期对工作室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重点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财务制度。工作室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

(二)实行项目管理。根据工作室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具体开支用途,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发挥资金的效益。

(三)接受检查监督。工作室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检查,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四、完善工作室评价考核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室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作室建设,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充分调动工作室领办人的积极性,强化工作责任,完善目标管理、分级评价考核,推动工作室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室举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室的指导,实行项目化管理,支持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活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工作室举办单位要将工作室纳入项目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和完善工作室“星级”管理制度,在举办单位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对工作室进行现场考核评估、或抽查考核。

工作室实行“五星”级管理制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5星工作室。各星级含义如下:

“一星”是指开展了工作室建设,带徒传技或带徒传技基本达到要求,但工作室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成交不明显;

“二星”是指开展了工作室建设,带徒传技或带徒传技基本达到要求,制度和机制比较健全,但成效不明显;

“三星”按要求开展了工作室建设,开展了带徒传艺、技能传承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星”工作室建设规范,制度健全,带徒传艺、技艺传承、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成效显著,且有一项成效突出;

“五星”工作室建设规范,制度健全,带徒传艺、技艺传承、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成效突出。

工作室“星级”评定采用基本指标与项目指标百分制评定办法,按总分确定等级,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所推荐的工作室管理,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项目评审、管理、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室举办单位要支持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工作室项目化管理,确保工作室建设规范,运行顺畅,成效显著。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室宣传,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社会宣传媒体,弘扬工作室在技艺传承、技能交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促进作用,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局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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