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将江西鑫格科技有限公司15000吨/年三元系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西鑫格科技有限公司15000吨/年三元系正极材料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坐标为北纬27°54′33.1″,东经114°25′21.9″。项目东面为宜商大道,南面为春一路,西面和北面都为空地。本项目厂区用地总面积53077m2(约98亩),总建筑面积约46800m2(包括:主体厂房、原料、成品库、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配套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金额18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环境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
(2)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3)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
(4)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5)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表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响是什么;项目生产对您的影响主要是什么;对周围居民或单位的影响是什么;您对本项目的综合意见是什么?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看法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
本工程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并且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的区域环境功能级别。
现热诚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从长远、客观、比较的观点,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以信件和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2)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提出宝贵建议或意见;
(3)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江西鑫格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51498182
联 系 人:王总
七、承担该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评价机构: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5-3998890
联 系 人:林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江西鑫格科技有限公司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