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99号
建设内容:项目新增用地244.53亩,建设1座混料车间、1座焙烧车间、1座过滤洗涤车间、1座蒸发沉锂车间、1座副产品车间、1座原料仓库、1座材料仓库、1座家钠盐仓库、1座煤粉制备车间、1座锅炉车间、1座罐区等,购置安装圆筒烘干机、造粒机、回转窑、蒸发器等生产设备,形成年处理40万吨锂云母,精制卤水25万吨/年,副产钾钠盐9.6万吨/年,铷铯盐3600吨/年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废气
热风炉燃天然气烟气导入烘干工序,烘干废气拟采取经旋风除尘处理;焙烧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球磨、破碎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各自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麻石除尘器+高效喷淋脱硫塔除尘设施处理排放。
2.2废水
工艺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地面、设备冲洗水和高温重构废气治理用水均利用冷凝回水,挥发消耗后不会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3固废
浸出渣、废气治理废水沉渣、废水处理污泥、除尘器收集粉尘、杂质等。根据类比相似项目,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浸出渣与杂质外售综合利用,锅炉废气治理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每年产生经统一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该项目所在地不产生二次污染。
2.4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施、车间配套的风机、水泵等,采取减振、消振、隔声、吸声等措施治理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2.5环境风险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为硫酸储罐,硫酸属于腐蚀品,具有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泄漏时不慎流入水体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会污染泄漏区的土壤。应急预防措施为:硫酸罐区周边建立1m高的围堰,外接截污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通,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措施防止进入下水道,泄漏污染区用砂土、石灰覆盖或用大量水冲洗稀释后排入事故应急池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发生泄漏事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根据污染物排放特征,并按本报告书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方及评价方联系。
建设单位: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一路99号
联 系 人:姜工
联系方式:13077300550
评价单位名称: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006号
联 系 人:蓝工
联系方式:14789795403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