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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 区党政办   更新时间: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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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拟建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总额:50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年产60000吨动力电池正极材料

占地面积:79.7亩。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实行32运转,每班工作12小时,年作业天数为300天。

二、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

1)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锅炉烟气、食堂油烟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来自生活污水、制纯水设备产生浓水、设备、车间地面清洗水等。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设备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废包装材料、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污水处理池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等。

2、工程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渥江,再汇入袁河。固废暂存场、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的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高标准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泄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环境。

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

3)环境空气:工艺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均由各生产车间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排放;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燃气锅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标准要求。干燥窑燃料为天然气,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格栅井采取加盖封闭处理,加强厂区绿化,在污泥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极少,主要为罐区贮罐均安装呼吸阀,控制原材料的贮存量,呼吸废气极少,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管道,加强通风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通过科学管理,加强防范,规范操作,可将废气无组织排放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出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卫生填埋,滤渣收集后出售。

(5)风险分析:项目可能存在原料泄漏的风险,其影响范围最大可达到3km左右,建设单位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后,本项目风险值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1、当地工业规划和经济发展状况

厂址拟选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袁州医药工业园的发展规划要求。

2、区域环境功能规划

评价区内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袁河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的功能要求。

3、项目建设条件

本项目用地属工业园工业用地,已平整,不存在征地、拆迁或搬迁情况,不占用农田。厂址交通方便,水、电等公用设施配套齐全。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本项目不属淘汰或限制类,应属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加强管理措施杜绝非正常排放和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故发生,从环保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所在地周围的单位、居民、村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赞同该工程的建设;

2、该工程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对拟建生产区周围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4、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何种较大;

5、采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的程度;

6、建议采取何种措施减轻环境影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总   电话:13651498182

十、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36

联系人:袁工 电话:0795-3998130

建设单位:江西锐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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