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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开发区>>>专题报道>>>降成本优环境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具体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党政办   更新时间: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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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16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61213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644号)精神,更加精准、深入推进全市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现特提出以下20条具体政策措施: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2.对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发电取得的收入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可减免相关资源税。对经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20171231日前,对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4.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属于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从事国家公益事业及公共服务,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核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5.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个人。执行省里规定,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试收费。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直相关部门)

6.在积极推广“无间贷款”“连连贷”等业务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开展 “助贷”业务,做大“助贷”业务总量,降低企业民间融资借贷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和区域性融资担保基金。增强政府担保机构实力,逐年增加市县各级信用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在2016年市信用担保中心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的基础上,逐步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宜春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7.扩大抵(质)押资产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质押业务,提高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折扣比例。支持企业利用抵押物剩余价值进行顺位抵押,有效盘活企业固定资产,积极推进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努力做大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贷款授信工作。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同金融办、人民银行、农商行、文明办、人保、工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星级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创评活动在上高、靖安、宜丰试点的基础上,逐渐在全市及私营企业中推广“诚商信贷通”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市工商局)

8.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提交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分别出具审批文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9.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或功能区,由政府委托统一进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床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的符合整体规划、主导产业、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或简化评价手续。(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指导)

10.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就业资金中,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资金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由企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缴纳就业困难人员上述社保费用,再向属地就业经办管理机构申报社保补贴。将现有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培训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凡有新招员工培训需求的各类企业,均可按照赣人社发〔201432号文件规定标准向属地就业经办管理机构申报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要求,20167月起,我市新立矿山和扩界矿山无需单独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等3个方案,只需提供1个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的“三合一”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投资项目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宜春供电公司)

14.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开展大用户优化用电服务,实施一站式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责任单位:宜春供电公司)

15.推进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对一般出口工业品免予现场查验,实施快速核放,在事前监管的基础上对出口动植食类产品实施即报即放。按照“企业自愿、便捷为先”原则,努力推动宜春进出口货物在全国范围内的“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争取在国检监管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便利政策。(责任单位: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国家烟花爆竹重点检测实验室为龙头,以鞋类检测区域中心实验室、有机产品检测区域中心实验室为两翼,主动对接宜春产业发展需求,降低企业检测成本。筹建TBT/SPS通报评议宜春研究基地争取在宜春设立“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烟花爆竹评议研究基地”,推进全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17.降低出口商品海关查验率,在去年降低出口查验率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为2%。积极争取扩大我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宜春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8.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重新核定出口企业分类;缩短规范出口退税时限,对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二类出口企业10个工作日内、三类出口企业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19.健全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加大对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的宣传力度,并对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的企业,认真对照《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的评选要求,依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严格审核企业守信及失信情况。对符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企业,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公示或推荐。对获得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出让、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是建立国有土地受让人信用评级制度。对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受让人,采取降级、扣分或列入黑名单等措施,限制或禁止其参与中心城区其他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活动,促使受让人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缴交入库。二是建立完善土地出让金、利息、违约金收缴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擅自给欠缴土地出让金、利息、违约金的受让人办理相关动工手续、证照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入库的土地出让金、利息和违约金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20.推行设立工商业务“自助服务区”试点,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登记注册窗口推行设立工商业务“自助服务区”试点。安排兼职业务咨询指导员负责辅助办事群众进行网上名称申报、网上注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商标申请、创业咨询等自助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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