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公示了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宜春市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高安市在列。自此,该市10个县(市、区)均获得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实现了“满堂红”。
近年来,宜春市针对地质灾害具有长期性、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特点,积极创新地灾防治新模式,通过“三个转变”成功扭转了地灾防治工作的被动开展局面,连续九年实现地灾防治“零伤亡”。
由“要我防治”向“我要防治”转变。大力普及辨灾、防灾、避灾和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能力。万载县高村镇大坳村中坳电站曾经发生岩体崩塌,崩塌岩石约200立方米。由于日常地灾预防知识宣传到位,电站负责人在地灾发生的前一天晚上及时组织职工撤离,避免了职工伤亡。
由“被动防御”向“主动出击”转变。着力从源头上筑牢地灾预防防线,将地处僻远地灾易发、多发地区的工作重点逐步从重地灾防治向重搬迁避让转变。靖安县罗湾乡把地灾移民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按照“典型引路、分期建设”的原则,在石境、官庄、桥下片分期建设生态移民新村,安置移民329户、1780人,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新增耕地100亩。
由“重点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积极向上级申报重大地灾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地灾治理工程建设,分步有序地消除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据统计,近年来该市共实施部、省地灾治理工程37个,投入专项资金6306万元,使6000多人免受地灾威胁,起到了除险防灾作用。(黄滨 王平 记者刘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