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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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目 及 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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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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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为3%。
2、服务业(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按3%)、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
3、娱乐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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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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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税率为33%。
2、优惠税率。
A、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为18%。
B、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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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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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无帐可查或虽建帐但帐不全的按附征率或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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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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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查帐征收的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
2、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普通标准住宅,按0.5%预征,其他按1%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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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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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比例税率:市区为7%、城镇为5%、农村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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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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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房产余值的1.2%年计征。
2、依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依租金收入的4%计征(承租人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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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
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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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区(含袁州区):1.00元/M2•年-4.00元/ M2
•年(分四级)
2、樟树、丰城市、高安市:1.00元/ M2•年-3.00元/ M2
•年(分四级)
3、其他县:1.00元/M2•年-2.50元/M2•年(分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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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
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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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汽车:20座以下280元/吨•年、20座以上320元/辆•年、
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60元/吨•年
摩托车:二轮50元/辆•年,三轮60元/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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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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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10座以下(含10座)160元/年,11座以上(含11座)200元/年
货车:按净吨位48元/吨•年
摩托车:二轮10元/辆•年,三轮12元/辆•年,轻骑8元/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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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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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所载金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按租赁金额、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
5、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6、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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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源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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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应税矿品从量定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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