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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宜春政府网   更新时间: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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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

 

宜春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快递业发展迅速,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解决制约我市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完善服务网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全面提升快递业发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宜春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企业整合提升,加大快递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简政放权,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统筹规划,政府扶持。做好宜春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快递业发展与宜春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电子商务规划等衔接工作,引领和推动快递业快速发展。强化政府对快递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在财政、金融、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挥快递业服务网络优势,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联通线上线下,促进快递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加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力度,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

  安全为基,规范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能力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联通内外的快递服务网络,满足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变化的快递需求。

  --发展规模:到2020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4500万件,年均增幅35%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年均增幅3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日均服务用户50万人次以上,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规模500亿元。培育若干家业务收入上千万元的快递企业,提升我市快递企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以信息化和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提升行业在科技研发应用、服务网络建设、产品体系拓展、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水平,规模企业率先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寄递服务便捷化、内部作业自动化、生产组织信息化。

  --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城乡、联通市内外的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建设快件进出境通道。健全农村快递网络,快递乡镇网点覆盖率达100%,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企业实现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72小时准时率超过80%,省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48小时准时率、同城快递服务时限24小时准时率超过90%,持续提高快递服务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引导快递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整合中小快递企业,加快培育本土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形成具有引领辐射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监测,提高快递服务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快递业形象统一、服务规范。引导企业转变竞争方式,从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实施品牌化和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支持骨干企业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服务业发展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互联网+”快递。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宜春特色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发展农商快递。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推动快递业与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企业协同发展,积极培育快递服务制造业的示范性项目。推广智能化收投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拓展服务功能,打造邮政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服务“村邮乐购”、“淘宝村”等农村电商新模式。鼓励快递及第三方企业建设“快递超市”等各类农村快递综合网点。加强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末端配送工程。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商务楼宇配套建设预留一定面积的快递投递用房。鼓励快递企业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商务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合作,有效利用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资源,用于快递公共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投放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投递终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拓展快递服务网络,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强化运输保障能力。在机场、火车站等建设配套的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接驳场所,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大力发展高铁快递,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着力发展宜春同城快递业务。鼓励快递企业与宜春汽运、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利用城乡、农村客运班车搭载快件,降低运输成本。在交通运输领域,探索建立快件“绿色通道”。促进民航、铁路、公路与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增强一体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春车务段、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三个100%”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严防禁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最大限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邮政安全监管力量,推进县级邮政监管体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安局、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宜春车务段、市邮政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快递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研究全市快递业发展和重大快递发展政策,研究解决快递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审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安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

  (二)做好综合规划衔接。根据宜春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宜春邮政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与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宜春市物流业“十三五”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专篇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优化政策环境。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优化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用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宜春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宜春深燃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财政扶持。加大市级服务业、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快递业发展的倾斜支持力度。通过积极扶持,促进我市快递业在推动产业联动发展、转型升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快递园区、快递集散中心和乡镇快递配送网点建设;参照农村电商扶持政策,对农村快件运输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快递企业购买X光机等安检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邮政管理局)

  (五)切实保障土地供给。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快递企业在宜春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拨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地方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供地方式可参照工业项目用地。积极支持利用在实施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发展快递服务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快递服务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企业建立“快递超市”、“快邮合作”等各类农村快递综合服务网点,所在地政府为平台建设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市场监管。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监督快递企业严格落实《快递服务》等国家标准,切实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工商局)

  (七)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修订和完善城市邮政、快递等车辆通行规定,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出台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鼓励支持企业采用新能源汽车,促进运输车辆节能减排,推进行业绿色环保、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高等院校加强快递物流相关专业建设,支持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方向。探索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建立快递人才培训基地试点。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快递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许可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全市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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