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大事记
开发区简介
荣誉榜
领导
区直单位
街道办事处
驻区单位
图片新闻
园区要闻
区外动态
报道转载
国家卫生城复检
两学一做
降成本优环境
学习贯彻党代会精神
两会宣传
环保在行动
民族团结进步
违建专项治理
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脱贫攻坚在行动
党外知识分子心声
投资政策
行政服务中心
政策文件
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企业风采
企业招聘
民意征集
资料下载
投诉咨询
便民服务
信息检索
宜春经济开发区>>>投资指南>>>投资政策
宜春市地方税税种、税目及税率表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4-09-3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税种

税 目 及 税 率

营业税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个人出租住房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娱乐业高尔夫按税率10%,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税率按5%。

企业

所得税

1、法定税率为25%。
2、优惠税率
A、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B、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C、非居民企业减按10%

个人

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土地

增值税

1、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

2、清算前按预征率征收:普通标准住宅按1%预征,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3%预征,其中店面5%预征。

3全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四个档次:转让普通住宅,5%;转让非普通住宅,6%;转让非住宅,8%;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10%。

城建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经国税局审核批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为7%、城镇为5%、其余为1%。

房产税

1、依房产余值的1.2%年计征。
2、依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依租金收入的4%计征(个人出租住房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城镇土地 使用税

1、宜春市区(含袁州区):2.00元/M2?年-8.00元/ M2?年(分四级)

2、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为二级土地,适用税额为6.00/M2?年

3、其他县:2.00元/M2?年-6.00元/M2?年(分三级或四级

车船税

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下)根据排量每辆从180/年至3600/年不等。

商用车:1、中型客车每辆480/年;大型客车每辆600/年;2、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80/年;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摩托车:每辆60/年。

其他车辆:包括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均按整备质量每吨60/

印花税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所载金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按租赁金额、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
     5、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6、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资 源 税

对原油和天然气两款税目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其他税目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契税

1、 契税税率为35%。江西省契税适用4%

2、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切是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

COPYRIGHT@2004 bt365的网址管理委员会版权所有!     网络实名: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赣ICP备050006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