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 税 目 及 税 率 |
营业税 |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3、娱乐业:高尔夫按税率10%,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税率按5%。 |
企业 所得税 | 1、法定税率为25%。 2、优惠税率: A、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B、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C、非居民企业减按10%。 |
个人 所得税 |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
土地 增值税 | 1、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 2、清算前按预征率征收:普通标准住宅按1%预征,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别墅、渡假村按3%预征,其中店面按5%预征。 3、全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调整为四个档次:转让普通住宅,5%;转让非普通住宅,6%;转让非住宅,8%;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10%。 |
城建税 |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经国税局审核批准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为7%、城镇为5%、其余为1%。 |
房产税 | 1、依房产余值的1.2%年计征。 2、依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依租金收入的4%计征(个人出租住房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
城镇土地 使用税 | 1、宜春市区(含袁州区):2.00元/M2?年-8.00元/ M2?年(分四级); 2、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土地为二级土地,适用税额为6.00元/M2?年; 3、其他县:2.00元/M2?年-6.00元/M2?年(分三级或四级)。 |
车船税 |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下):根据排量每辆从180元/年至3600元/年不等。 商用车:1、中型客车每辆480元/年;大型客车每辆600元/年;2、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80元/年;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摩托车:每辆60元/年。 其他车辆:包括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均按整备质量每吨60元/年 |
印花税 |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所载金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按租赁金额、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 5、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6、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
资 源 税 | 对原油和天然气两款税目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其他税目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
契税 | 1、 契税税率为3—5%。江西省契税适用4%。 2、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切是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 |